近日,笔者从县民政局获悉,去年12月份以来,我县为2011年11月1日以后退出现役、不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义务兵,按照每服现役1年补助4500元;为服役不满12年的士官,以及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但本人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官在正常退役的义务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额的基础上,每多服役1年增发20%的标准发放了一次性经济补助。
截至目前,我县对139名符合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发放了一次性补助金,发放金额共237万元。(谭福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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