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和省级法律援助规定范围的基础上,该局将援助范围扩大到除经济案件之外的所有案件,把因重大疾病、自然灾害或者其他不可抗力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公民也纳入服务范围,经济困难标准提高到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将更多的困难群众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努力做到应援尽援。
同时健全法律援助网络,完善妇联、民政、残联法律援助机构,成立了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站,投资4万元在15个镇司法所设立了工作站,形成了以县法律援助中心为核心,以镇法律援助工作站为站点,以部分机关部门、社会团体为联系点的法律援助网络,建成了“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李耀武肖红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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