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意见从5方面对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进行了强化: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各级党委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公务员以及纳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围绕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平时考核分四个档次量化:“优秀”为90-100分,“称职”为70-89分,“基本称职”为60-69分,“不称职”为59分以下。评优比例一般控制在20%以内。我县按季度组织实施,采取个人记实、主管领导定期评鉴等方法进行;本人根据岗位职责要求,结合单位年度目标任务,将每月计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或工作进展情况、创新举措、学习培训、日常出勤等情况,及时记载在《公务员平时考核记实薄》上,每季度进行简要工作小结。 (黄 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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