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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规范乡镇资金使用流程

时间:2012-11-21 10:15:33      字体:  打印  播放
为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管理、使用、监管,全面打造“阳光财政”,近日,财政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乡镇财政所银行账户清理整顿的通知》,除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开设的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外,乡镇财政所只保留一个代管资金账户,年底前其他银行账户一律撤销,并将资金划转代管资金账户,由预算会计管理。《通知》对年度预算资金和专项资金使用流程作了硬性规定。
年度预算资金使用标准业务,预算股录指标后,财政所申报计划,工资实行直接支付,预算股录用计划通知国库——下达直接支付计划——国库打印直接支付凭证(连同工资花名册)——代理银行——国库支付系统查询支付——上个人账户——财政零余额账户与人行国库清算;公用经费实行授权支付,国库下达授权支付计划后——财政所打印授权支付凭证——收款单位或个人到当地银行办理——通过国库支付系统查询支付——当地银行实际支付资金——财政所零余额账户与人行国库清算。
专项资金使用专户业务,财政所申报——专业股录入授权支付计划——国库专户会计下达——财政所打印授权支付凭证——收款单位或个人到当地银行办理——当地银行国库支付系统查询支付——当地银行实际支付资金——财政所零余额账户与财政专户清算。(朱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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