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竹溪县财政局以保障村级财务合规性、合法性、规范性、公开性为抓手,大力推行“四四工作法”,不断推进村级财务绩效管理取得较好成效,为深化基层财政财务管理探索出一条新路子。
四审保证合规性。一是村“两委”自查自审。由村“两委”主职干部月终对照《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对本村当月村级各项活动产生的费用进行审核,对不规范票据或白条对当事人进行逐一问询,通过村集体否决剔除不合规支出。二是由村民理财小组复审。将经村“两委”自查自审后的支出凭单传递给村民审核小组,由村民代表再议再审,村民代表对支出超标或不应列入村级支出范围的,由审核小组提出复核意见、出据审核结果后交由村“两委”再进行核对调整。三是送达乡镇纪委审核。乡镇“纪委村级财务审查小组”对村级送达的支出费用凭证中原始凭证及村民代表审核意见进行复查,重点检查原始凭证的合法合规性和村民代表审查事项意见整改落实结果,并签署业务处理意见。四是乡镇代理服务中心审查。经三审后送达到乡镇代理服务中心的村级财务支出凭证,由服务中心专柜(组)业务人员按照《村级财务委托代理操作程序》对其合规性进行全面审核,并依据乡镇纪律审核意见进行相关业务处理。通过四审程序,基本保证村级当期支出合规性,既体现纪律监督又保障群众监督。
四查保证合法性。根据村多面广的实际,一般情况下,村民人数在1000人以下的当月报账,1000-3000人的一年报6次账,即2个月报一次账。由于财务支出发生与财务处理之间存在较长时差,经过四审后的村级财务支出原始凭证,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还必须对其时效性、准确性、合法性进行监督检查,这项工作由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进行。一是查取得的原始凭证真伪,凡不是税务部门提供的正式发票,或明令禁止使用的发票,由委托代理服务中心通知相关村,退回处理,不予核销。二是查原始凭证内容,对不属村级财务核算范围,经核查且内容与村级当期经济活动明显不符,属虚列支出的不予列支。三是查要素是否齐全,发现原始票据要素不齐的退回给村报账员补办。四是抽查核对,指定专人,随机提取票据,与提供票据源进行核对,杜绝和严防假票、鸳鸯票等鱼目混珠、弄假成真。
四评确保规范性。一是群众评议,委托代理业务处理结束后,由代理服务中心专柜(组)人员,将业务处理流程和结果送达所在村,召集群众代表对账务处理结果进行评议,并在“评议反馈表”上填写评价级次(满意、不满意)。满意即表示通过,不满意,村、乡(镇)纪委、代理服务中心必须限时进行整改。二是村村互评,以乡镇为单位,定期开展村级财务互评。组织村报账员、邀请群众代表参加“村级财务互评展示”会,由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将全乡(镇)各村财务收支凭证及财务处理结果进行公开展示并进行展评,对报送及时、合规性、合法性保障程度高的村给予表彰。三是乡(镇)党委点评,每半年举办一次村级财务点评会,由乡镇党政负责人和乡镇纪委对当期村级财务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和服务中心抽查检查结果进行现场点评,及时总结经验,纠正不良作风和错误作法,限期督办纠错。四是全县展评,由县财政局在全县15个乡镇随机提取村级账务资料,汇同县纪委、县审计局等进行综合评审,对评审优胜单位进行奖励,同时责令受处罚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及时整改。
四公开保障公开性。一是公开收入,由各乡(镇)村级财务代理服务中心定时分别对各村各类收入进行公开,保障群众对村级公共收入有充分的知晓权。二是公开财产,在村级财产变动前,及时公开相关信息,保障村民对村级财产变动、处置、增置、转租等质询决策权。三是公开支出,定期举行村民代表大会,将村级财务支出结果向村民及村民代表公示公布,保障群众监督权。四是公开强农惠农政策,村级获得上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资金、村民应享受各项强农惠农资金及时在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进行公示,便于群众及时了解村级经济发展情况和自身利益获得情况。(罗传根 罗家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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