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改的《工伤保险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工伤保险金支付范围进一步增大,支付标准逐步提高,工伤职工的保障措施进一步完善,为了贯彻落实好《条例》,县人社局落实四项措施加强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一是进一步加大了对《条例》的宣传力度。通过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发放宣传单,设立资询点等多种方式,使《条例》的内容家喻户晓;二是加强对各用工单位的机制建立,确保工伤保险参保落到实处。在辖区内建立了各用工单位的管理机制,执行了企事业单位劳动合同的签订制,建立了规范的企业用工长效机制,实施了缴纳工伤保险化解单位风险机制,确保了职工因工致伤、致残所需经费的保障机制;三是提高了工伤认定的办案效率,缩短了办案时限。按照《条例》规定,工伤认定须从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而该局对工伤认定规定时效为,从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对于案情复杂15天内不能结案的必须书面报告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0天;四是要及时支付工伤、工亡人员的工伤保险金。
截止目前已有221个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已达18012人,已征收工伤保险费216万元,依法认定工伤36起,已支付工伤保险费170.16万元。(袁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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