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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溪法院“四项措施”规范司法鉴定工作

时间:2012-10-23 15:53:48      字体:  打印  播放
为规范对外委托工作,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今年以来,湖北省竹溪县人民法院采取多项举措,增强对外委托工作透明度,切实规范对外委托司法鉴定、评估、拍卖行为,减轻了当事人诉累,提高了工作效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健全工作机构。司法鉴定、评估、拍卖工作是审判执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确保司法公正和提升法院公信力的手段之一。为进一步健全司法鉴定工作机构,该院加强人、财、物的投入,配齐配强专职司法鉴定工作人员,保证电脑、专线电话等必要的设备配置,把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放到与审判、执行工作同等的高度来看待,以保证司法鉴定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
规范委托程序。竹溪法院出台了《竹溪县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办法》,详细规定了对外委托工作程序。一是统一审查。司法技术室根据业务庭或当事人的申请,统一填写委托移送表,技术室负责人审查,分管院长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于三日内告知申请鉴定的业务庭和申请人,同时对当事人进行权利、义务和鉴定风险告知;二是统一编号。对依法受理的司法鉴定案件按年度和月份进行编号,凡未进行统一审核编号的案件一律不得进行对外委托鉴定;三是统一委托。对外委托统一由司法技术室进行,任何业务庭或人民法庭不得对外委托。委托前司法技术室组织案件当事人协商鉴定机构,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采取随机选取的方式,进行对外委托。
重视档案管理。司法技术鉴定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随着司法技术鉴定领域的拓宽,鉴定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而案卷是对整个鉴定过程的真实记录。竹溪法院规定,委托鉴定结束后三日内,司法技术室对鉴定的各项原始材料进行归档,并及时交档案室存档。案件审结后,由案件承办人收集材料,按档案管理规定进行立卷,交审监庭评查,实行事后监督,确保司法鉴定无瑕疵,而后交档案室存档。
强化廉政监督。将委托鉴定工作纳入廉政风险防控的范围,强化对外委托具体过程的廉政风险防控。一是采用随机方式抽取鉴定机构时,邀请人民陪审员、廉政监督员等到场进行监督、确认;二是院纪检组加大对司法鉴定工作监督力度,不定期抽查卷宗,暗访有关当事人,寄送廉政监督卡,及时查处鉴定过程中违纪违法线索,发现问题,坚决处理到位;三是加强对司法鉴定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提高司法鉴定工作人员的廉洁意识、责任意识和业务水平,并实行错案追究,因司法鉴定工作人员故意或过失造成错案的,严格依照廉政风险防控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截止1020日,该院共受理各类鉴定、资产评估、拍卖等委托案件28件,结案26件,未发生一起委托差错案件。(江大贵 柯尚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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