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责任制。细化流动人员计生管理责任,层层签订流动人口计生责任书,落实管理责任,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严格奖惩制度。
加强流动人口清理清查。及时掌握保障房居住区、帮扶对象村组等辖区内流动人口的孕情基本情况,广泛宣传人口计生法律法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和生殖健康、避孕节育等知识,及时了解他们对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方面的需求,掌握他们的办证、流向、生育、节育等情况。同时,通过逐人进行登记,对所辖范围内育龄妇女的信息数据进行了全面的核查、清理,完善台账,准确采集、录入,并及时上报流动人口统计信息。
落实协管信息责任。作为流动人员协管成员单位,在外来人员办理购房手续时,一律查验流动人口计生证明,没有流动人口计生证明的,暂缓登记。明确流动人口计生信息登记标准,明确专人登记,对登记不全、登记不准的,追究流动人口信息登记人员的责任。按时上报流动人口计生信息,发挥协管部门协管作用。开年以来,协管外来流动人口共计20余户,全部符合标准。(蒋余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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