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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政局实行财务月报制

时间:2012-09-12 17:52:27      字体:  打印  播放
为加强民政资金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完善资金动态监督机制,及时准确掌握各类民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近日,县民政局从健全制度入手,以正式文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报表工作的通知》,从报送时间、报送内容以及责任追究方面进行了具体的规定,进一步加强各乡镇民政所和局属二级单位的财务监督,确保各类民政资金专款专用、安全运行。
严格报送时间。要求各乡镇民政所和局属二级单位的财务会计在次月的3日之前,把上月的财务报表据实填写完整后,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再报送到局计财股,计财股汇总后于4日前报局长审核。
严格报送内容。由局计财股统一设制《民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月报表》样式,要求各乡镇民政所和局属二级单位严格按照报表内容逐项、逐栏据实填写,客观真实反映民政资金使用情况,做到帐款相符、底数清楚,真正为局党委科学管理及分配使用各类民政专项资金提供详实的参考依据。
严格责任追究。要求各乡镇民政所和局属二级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抱着对自己和服务对象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对待,严格按照局党委的要求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对在报表过程中有迟报、漏报、瞒报、虚报等现象的,局党委将按照治庸问责有关规定启动问责机制,直接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经办人的工作责任,并与年终福利待遇直接挂钩。(邹建华谭福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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