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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法院“四点”防控法引法官走正直大道

时间:2012-08-31 17:20:08      字体:  打印  播放
到了“提醒点”及时亮“黄牌”
近日,县法院下发通报,对该院一名法庭干警交通违章的行为给予通报批评。
根据《竹溪县人民法院腐败风险“四点”防控考评办法》规定,这名干警的行为达到了“提醒点”。
为强化纪律作风和党风廉政建设,促使法官清廉为民,提升法院的公信力,今年初,该院出台了“四点”防控考评办法,预防腐败风险。
“四点”防控法就是,将该院的岗位职责分为13大类,为包括院长在内的每位法官干警“量身定做”了廉政建设职责,使每个岗位“廉”有标准,守有目标。结合梳理出来的法院审判工作中的45大类廉政重点环节,适时制定了《竹溪法院腐败风险“四点”防控考评办法》,对45类情形根据不同程度分别记为正常点、提醒点、临界点、红点。
对每位干警的“四点”进展情况,分别用蓝、橙、黄、红圆点标明,在《廉政风险监控一览表》上进行公示。并将相关情况记入廉政档案,使法官对“四点”防控内化于心,外化于形,促使廉政建设工作走向常态化、规范化。
“人叫人干人不干,制度调动千千万”。我们严格规范制度,使工作运行于“正常点”;加强教育引导,使廉政警示于“提醒点”;强化工作监督,使问题止步于“临界点”。院长张祖成的一席话,道出了制定腐败风险“四点”防控考评办法的初衷。
“本院工作人员,工作勤恳、遵纪守法、廉洁正派的,记为正常点”。“四点”防控法这样规定。对于违反规定,插手、干预、过问案件,或者为案件当事人通风报信、说情、打招呼,或者行贿受贿、徇私枉法的,等等,涉及到45类情形的,视情节轻重,分别记为提醒点、临界点和红点,并且依纪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理。构成严重违纪的,及时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坚决依法追究,决不姑息迁就。
该院采取不定期通报的方式,对全院法官和干警的相关情况进行提醒。前不久,其下属的一个法庭,因为诉讼收费释明不到位,引起当事人网上问政。院党组根据“四点”防控考评办法,给予这个法庭通报批评。该院执行局副庭长王静在案件执行完毕后拒贿2000元,民二庭副庭长胡扬庆在案件审结后拒收礼金10000元。院党组给予这两位法官通报表扬。
“四点”防控法鞭策了后进,激励了先进,促进了工作上台阶。截止830日,竹溪县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2454件,审执结2367件,受案、结案同比分别上升了195%210%。(孙大春梁祖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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