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物价局发文,表彰全省物价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竹溪县物价局被授予全省物价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近三年来,竹溪县物价局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稳物价、调结构、保民生、促和谐”的中心任务,结合竹溪实际情况,创造性开展物价的各项工作,取得较为明显的成效,得到上级价格主管部门的肯定。
落实政策有亮点。2010年,省政府提出建立“三项制度”(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价格调节基金机制、重要物资收储和平抑物价机制),2011年6月,竹溪县在十堰市率先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止2011年底对全县低保户、五保户、优抚对象等发放价格临时补贴3009510元,有力保障了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受到省、市价格主管部门的好评。2011年10月,根据《湖北省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省政府345号令)要求,在十堰市首先启动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工作,止2012年7月,共征收价格调节基金910452.79元。
物价业务有创新。2010年以来,竹溪县物价局结合学习型机关建设,开展每周“学习日”活动,通过周学习日、月理论学习等方式,组织全体机关干部学习与价格业务有关的法律法规70余篇(条),整理、归类各类价格政策、法律法规300余篇(条)500余万字,全体干部人手一册,极大地推动和促进了普法学习和价格业务工作的开展。2011年局长王先奎被评为全国发展改革系统“五五”普法先进工作者,竹溪县物价局被评为湖北省物价系统“五五”普法先进单位,并在全市物价系统做题为《紧扣职能抓学习着力调研促提高》的经验交流。学习促进了调研工作的开展,仅2011年,全局在省以上刊物发表价格工作经验交流、理论文章等7篇,获十堰市物价系统价格调研创新奖,其中《南水北调水源保障区小水电上网电价政策建议》获十堰市2011年度软科学项目三等奖。
服务中心有力度。近三年来,竹溪县物价局充分履行物价工作职能职责,全力服务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先后参与潘口电站移民、谷竹高速公路拆迁等中心工作,按时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组建新农村建设工作队,积极参加“三万”、“新三万”、“四联四帮”等活动,先后投入资金7万余元解决联系村自来水等实际问题,被县委、县政府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四联四帮”工作等先进单位。(县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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