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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进一步加强财政专户管理工作

时间:2012-07-30 10:42:36      字体:  打印  播放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县乡财政专户管理,切实保障财政资金安全运行,县财政局根据省厅要求,按照“稳步推进,逐步减少”的原则对乡镇财政专户进行清理整顿。
进一步清理整顿财政专户。一是按照《财政部关于清理整顿地方财政专户的整改意见》(财库〔2011171号)文件要求,对凡无国务院、财政部、省人民政府和省财政厅正式有效文件依据开设的专户一律撤销;二是对中央文件已废止或政策已不执行,但省政府及财政部门文件仍保留的专户(包括基本建设资金、政府采购资金、国债转贷资金、消化粮食挂账资金、国家储备粮油资金专户)一律撤销;三是对在具备有效文件依据的专项支出专户中,除国务院规定开设的专户以及财政部规定开设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特设专户暂时予以保留外,其他专项支出专户20126月底前进行压缩50%,并结合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深化,实行分步全部撤销。撤并专户内的资金根据规范的资金管理上缴国库或转入其他财政专户分账核算。
完善财政专户管理制度。一是财政专户实行归口管理。县乡财政专户由县财政局国库部门统一管理;新开设账户需按规定程序办理。二是规范财政专户开户银行的选择与管理。按照集体决策方式综合考虑银行资质、效益、管理、服务等多方面因素选择开户银行;县乡财政要与开户银行签订规范的委托代理协议,明确双方职责,对出现运营风险,内控风险或无法提供分账核算等服务的开户银行,要求限期整改,逾期达不到要求的,予以更换。三是非税收入汇缴专户移交国库管理,20127月底以前完成非税收入汇缴专户移交国库部门管理;四是严格控制采取“以拨作支”方式将国库资金调入财政专户。财政专户清理整顿工作到位后,除财政补助的社保基金、粮食风险基金等国家另有规定的专项资金外,将国库资金调入财政专户不得列财政支出。
加强财政专户管理基础工作。一是严格按国库集中支付程序管理财政专户资金收入;二是在与银行对账签字制度的基础上实行国库收付中心与各专业股室对账签字制度,确保帐证、帐帐、帐实相符。三是从2012年元月起,对乡镇转移支付资金不再拨入乡镇财政预算资金账户,所需支出全部录入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四是从20127月份起,乡镇政府、财政所干部职工工资不再由乡镇财经所直接支付,县国库收付中心直接支付到乡镇个人工资账户上。五是从201210月份起,乡镇财政专项资金按50%的比列由县国库部门采取直接支付方式直达最终收款人账户,从2013年开始,全部由县国库部门直接支付。(罗家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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