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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峰救助困难群众

时间:2014-11-28 09:33:42      字体:  打印  播放

今年来,中峰镇采取措施,切实做好临时救助工作,共发放临时救助资金16.53万元,解了近400户困难群众的燃眉之急。
该镇严格按照县民政局下发的《临时救助管理办法》文件精神执行,遵守临时救助对象、救助条件、救助标准等相关规定。
各村利用社会救助公示栏,向人民群众宣传救助政策,使困难群众了解临时救助政策和审批程序,减少群众因对政策误解而引发的其他矛盾,提高人民群众对社会救助工作的满意度和公信度。针对因突发性灾害造成的生活困难家庭,由受灾户及时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民政所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民政所汇总相关实情上报镇分管领导签批,实行谁入户谁负责的责任追查制度。
同时按照“总量控制、统筹兼顾、救急救难”的原则,对临时救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挪用和虚报现象的发生,随时接受相关部门的审计和监督。 (杨 梅)

注:本文已发2014年11月28日《今日竹溪》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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