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明责任。与各村签订《建筑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实行村民自建房“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各村书记和主任对本村村民的自建房施工安全负责。
二是建台帐。要求各村每月对本村的建房户进行全面摸排,详细掌握村民建房情况,建立村民自建房台帐,做到心中有数。
三是广宣传。通过拉横幅、贴宣传画等途径加大建房安全知识宣传,向建房户提出明确要求,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四是重排查。要求各村加强村民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及时上报安全隐患排查情况。
五是严整改。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建房户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停工整改,整改后经乡建所和安监办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工。(柯尊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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