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家电下乡政策,有利于扩大农村消费市场,降低农民消费支出水平,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为确保全面完成家电下乡收官扫尾工作,丰溪镇财政所“三大措施”保证家电下乡惠农政策落到实处,收到农民得实惠、政府得民心的良好效果。
加强管理。抽调专业会计,负责认真仔细核查申报资料的真实性,采取专业会计具体初审,分管副所长复审,所长终审的操作流程,认真清理核查、严格审核补贴信息,及时上报。
加大宣传。采取在集镇、村委会张贴各种宣传标语和横幅,印发宣传材料,让农民群众了解政策、吃透政策、准确把握政策。发动镇、村、组三级干部将相关政策及申报程序宣传到户,指导农户复印户口本、身份证、家电下乡标识卡、购货发票等,向前来咨询的群众耐心讲解相关政策及操作程序,不让群众跑冤枉路,做到家喻户晓,妇孺皆知;
强化监督。加大对家电下乡销售商家的监督检查力度,做实电话回访,杜绝骗补、虚补。认真整理补贴资料,保存原始凭证,保证资金发放真实、安全,建立电子档案,做好归档。2009年度被湖北省财政厅评为“家电下乡先进单位”。
截止到目前,丰溪镇累计销售“家电下乡”产品3563台,发放补贴100.8万余元,“汽摩”下乡895台,发放补贴达76.07万余元,直接受惠农户达2000余户。对拉动丰溪消费,落实便民惠农政策,产生了积极作用。(王东黎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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