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被省民政厅确定为农村低保按标施保工作试点县后,县民政局对农村低保按标施保试点工作有关事项作了安排部署,细化了责任主体,明确了操作程序和方法;确定了收入核算范围和核算办法;组织了低保工作人员对现有部分低保户的家庭收入状况进行调查,科学制定保障标准,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年人均纯收入1000元调整为1500元;确定了分档差额补助标准。
据了解,我县将以塘溪沟村为先行试点,然后推行至县河镇,再在全县范围内逐步推行。 (李琼 席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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