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获285万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资金

时间:2011-07-07 10:34:05      字体:  打印  播放
近日,县房管局收到了省财政厅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下发的《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11年部分中央补助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资金的通知》(鄂财综发〔2011〕27号),下达我县2011年部分中央补助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资金285万元。
通知要求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资金专项用于补助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告租赁住房项目(含新建、改建、收购、在市场长期租赁住房等方式筹集房源)的开支,包括投资补助、贷款贴息以及政府直接投资项目的资本金等支出。资金必须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并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他用,也不得用于平衡本级预算。(周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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