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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高中招生优录政策出台

时间:2012-04-21 11:11:55      字体:  打印  播放
《十堰晚报》(记者 唐晓玮):日前,市教育局出台《关于2012年普通高中招生实行优录和照顾政策的通知》,9类考生可享受优录照顾政策,体育特长生最高可降30分录取。
此次优录照顾对象有9类:烈士子女;驻边疆国境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子女;归侨、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散居少数民族考生;初中阶段独立取得国家专利部门授予的专利证书的;初中阶段与他人合作方式取得国家专利部门授予的专利证书的;非体育特长生中曾获过相关奖项和体育特长生达到一定标准的;农村独生子女女儿户家庭考生。
此次最大的变化是对体育特长学生有较大的照顾政策。
非体育特长生的加分政策为:参加省教育厅组织或省教育厅、省体育局联合组织的省级及以上中学生综合或单项运动会获第一、二名的运动员,参加市教育局组织或市教育局、市文体局联合组织的市级中学生综合或单项运动会获第一名的运动员,总分加15分参加高中录取;参加省教育厅组织或省教育厅、省体育局联合组织的省级及以上中学生综合或单项运动会获第三、四名的运动员,参加市教育局组织市教育局、市文体局联合组织的市级中学生综合或单项运动会获第二名的运动员,总分加10分参加高中录取;参加省教育厅组织或省教育厅、省体育局联合组织的省级及以上中学生综合或单项运动会获第五、六名的运动员,参加市教育局组织或市教育局、市文体局联合组织的市级中学生综合或单项运动会获第三名的运动员,总分加5分参加高中录取。
体育特长生的加分政策为:参加省教育厅组织或省教育厅、省体育局联合组织的省级及以上中学生综合或单项运动会获第一至第六名的,升学达到分数线70%录取。参加市教育局组织或市教育局、市文体局联合组织的市级中学生综合或单项运动会获第一、二、三名和达到国家二级运动员标准的,升学降低30分录取。
符合几项优录和照顾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一项,以最高分为准,不累计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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