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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城区客运市场政策解答

时间:2020-05-09 08:49:57      字体:  打印  播放

1、关于为什么要开通出租汽车的问题

答:一是开通出租汽车是上级的要求。目前,全省所有县(市、区)唯有竹溪县未开通出租汽车,省、市多次督导,要求竹溪县尽快开通出租汽车,规范交通运营秩序;二是开通出租汽车是城市发展的要求。实现安全舒适、文明有序的交通环境既是促进社会稳定有序发展的重要保障,更是提高城市品位、城市管理水平、城市文明程度的必要条件。我县社会经济发展已经达到一定程度,招商引资、全域旅游、完善功能、文明创建、树立外在形象等诸多方面都需要出租车这样的“移动名片”;三是开通出租汽车是维护广大群众切实利益的要求。群众对安全经济、便捷高效交通出行环境的需求,同我们现在“黑车多”、乱要价、服务差的现状之间的矛盾,已经成为交通发展的主要矛盾,需要我们从根本上解决;四是开通出租汽车是规范城区客运市场的要求。当前我县城区非法营运问题突出,人民群众对非法营运车辆乱停乱放、抢道占道、随意停车、随意调头、随意要价乱涨价问题反映强烈,引进规范有序、合法经营的出租汽车将从根源上有效解决上述问题。

2、关于出租汽车实行公司化经营的问题

答:根据相关法规和政策规定,重新配置的出租汽车经营权必须实行公司化经营管理,做到经营权与车辆产权统一,严禁挂靠经营和分割使用。出租汽车实行公司化经营,有利于政府对出租汽车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有利于公司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和职业培训;有利于强化公司的主体责任,减轻驾驶员的风险压力。

3、关于非法营运车辆要求纳入统一管理平台问题

答: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4号)要求,申请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的,应当符合国家、地方规定的巡游出租汽车技术条件;取得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有取得符合要求的从业资格证件的驾驶人员,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地方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许可;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不得将巡游出租汽车交给未经从业资格注册的人员运营。依据此规定,现有非法营运车辆和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未办理《道路运输证》不能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

4、关于出租车驾驶员招聘条件

答:(1)年满21周岁以上,男性年龄52周岁以下,女性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初中及以上学历,具备独立民事能力,政治面貌为党团员,竹溪籍户口和按合同约定分流人员优先安置登记。

(2)持有C1及以上准驾车型,具有满3年以上驾驶经验,无重大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3)无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无记满12分记录。

(4)无不良记录,包括被交警部门吊销驾驶证、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处以劳动教养的、组织或参与出租车行业不稳定事件、发生恶性重大服务投诉事件等。

(5)持有效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优先录用,无证人员通过参加职业道德、文明服务规范、岗位业务常识和客运管理法规等知识培训,经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从业资格证后录用。

(6)试用期为一个月。

5、关于被聘用为出租车驾驶员后,自己车辆处理问题?

答:自行购买的自驾用车,按照个人意愿合理处置。对于意愿处置私家车的,可推荐具备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二手车收购企业通过市场评估,依法交易收购;对于意愿保留自用的,由车主本人作为自驾车使用。

6、关于出租汽车驾驶员承包费问题

答:竹溪出租车公司参照竹山县出租车经营模式,出租车驾驶员承包费40元/日/车(待具备加气条件可以加气运行时恢复为60元/日/车)标准缴纳,承包费按14400元/年/车一次性缴纳(加气运行时承包费按21600元/年/车一次性缴纳)。

7、关于出租汽车驾驶员安全保证金问题

答:安全保证金是为了确保出租车运营后车辆安全使用,竹溪出租车公司参照竹山县出租车经营模式,出租车驾驶员一次性缴纳安全保证金2.5万元。

8、关于出租汽车乘运价格的问题

答:由竹溪出租车公司向县发改局提出乘运价方案,县发改局按程序提请县政府审批后实施:

(1)起运里程:2公里(含2公里),不足2公里的按2公里计算;

(2)营运里程租价:起租里程内租价为5元,2公里至6公里(含6公里)内每500米租价1元,6公里以后每500米租价为1.30元;

(3)等待价:乘客要求等待的未满5分钟不收费,超过5分钟每等待1分钟收费0.50元,乘客未要求等待的不得收费;

(4)夜间价:23时至次日6时起租价为6元,超过起租价里程(2公里)后每500米租价为1.50元;

(5)包车及网约车收费:实行市场调节,由双方协商确定。

9、关于自5月1日起非法营运车辆不准上路营运问题

答:按照竹溪县规范城区交通运营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20年3月31日发布的《关于对城区客运市场排查登记工作的通告》要求:自2020年5月1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凡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将由县道路运输管理部门会同县市场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予以严厉打击并依法取缔。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不得擅自从事客运经营。凡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擅自从事客运经营业务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10、关于网约车相关问题

(1)网约车三证是指哪三证?

答:1)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2)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3)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2)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符合什么条件?

答:1)7座及以下乘用车;

2)安装行驶记录功能卫星定位,应急报警装置;

3)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

(3)从事网约车驾驶员,符合什么条件?

答:1)驾驶证准驾车型且3年以上驾驶经历;

2)无交通肇事、危险驾驶、吸毒、酒驾、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3)无暴力犯罪;

4)政府规定其他条件;

(4)网约车多少公里强制报废?

答:1)行驶里程60万公里强制报废;

2)行驶未达到60万公里,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退出网约车经营;

(5)网约车对燃油车辆档次有什么规定?

答:1)不低于本县巡游出租汽车价格;

2)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6)网约车需要投保什么险?

答:必须投保承运人责任险,保险责任限额不低于道路客运相应标准。

11、关于未被聘用为出租汽车驾驶员就业问题

答:按照本人就业意愿,到人社部门办理就业创业登记,由人社部门对接相关企业后,根据企车用工需求推荐就业岗位。

12、关于反映生活困难,需要认定低保条件和民政救助的问题

答:持有我县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县当期城乡低保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以户为单位均可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低保。其中:户籍地在村级的可申请农村低保,户籍地在城关镇社区的可申请城市低保。

13、关于就业创业问题

答:为进一步提升就业、创业政策的知晓率,推动就业、创业政策落实落地,鼓励外出务工人员疫情防控期间就近就地就业、创业,巩固脱贫成效,有关就业、创业、惠民、惠企政策,敬请关注 “竹溪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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