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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今起到村卫生室看病诊疗费只需1元

时间:2011-12-22 08:41:37      字体:  打印  播放
长江商报消息 12月20日起,湖北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并纳入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的村卫生室“多费合一”,只收取一般诊疗费,标准为5元/人次,由新农合门诊基金统一支付4元,个人自付1元。

近日,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卫生厅、湖北省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村卫生室收取一般诊疗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一般诊疗费项目包括挂号费、诊查费、肌肉注射、皮下注射、皮内注射、静脉注射,静脉输液、皮下输液、小儿头皮输液费,病例手册工本费费用,但药品费和原注射费规定以外国家规定允许收取费用的医用耗材不包含在内。

通知规定湖北各地区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标准为5元/人次,参合人员费用由新农合门诊基金统一支付4元,个人自付1元。各地原出台的村卫生室挂号费、诊查费和注射费等减免规定可继续执行,直接冲抵就诊患者的个人支付部分。对于一个疗程内需提供多次间断性诊疗服务的情况,只收取首次一般诊疗费。新农合基金支付一般诊疗费参考村卫生室服务人口、参合人员就医频次等因素实行总额控制的办法,并计入参合人员门诊费用补偿封顶线。未参合人员一般诊疗费由个人自负。

湖北省明确,村卫生室对已合并到一般诊疗费的收费项目,不得另行收费或变相收费。各地要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加强监督检查及查处。

据悉,今年8月15日起,湖北城乡居民到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看病,现有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每人次10元,其中患者个人支付3元,新农合基金或城镇医保基金支付7元。(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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