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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判决书 夫死妻履行

时间:2009-07-01 16:27:07      字体:  打印  播放
近日,竹溪县人民法院及时的执结了一起夫死妻履行的案件,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有效的缓解执行难的问题。
伍某与赵某因民间借贷纠纷起诉到竹溪县人民法院,法院一审判决赵某偿还伍某2.5万借款。赵某在履行了部分义务后,外出打工在河北因矿难而亡,伍某遂以其妻马某为被执行人要求继续履行1.5万元的判决义务。在执行过程中,马某以其夫已死,人死帐烂为由拒不履行。执行法官释明法律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应当偿还,生效的判决,应当执行。
在疏通马某思想工作的同时,与申请人协商要求其适当减少,在申请人自愿承让5000元后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马某当场付清了1万执行款,圆满的执结了该案。(丁友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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