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14日,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对外发布《十堰市非法集资举报暂行办法》,市民举报非法集资线索属实最高奖励5000元。截至目前,全市受理非法集资类案件61起,立案查处55起,涉案总资金30余亿元,其中案值过亿元7起,涉及群众12000余人,抓获犯罪嫌疑人51人,移送起诉16案44人。
因参与非法集资被骗,责任自行承担
14日,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副支队长华俊接受记者采访时称,非法集资不是法律意义上的罪名,它包括集资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两个罪名。这两个罪名有一个共同点,就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它作为涉众型经济犯罪,具有特定的时间、空间和领域内集中爆发的特点。
当前容易参与非法集资的人群主要有两类:一是缺乏投资知识、迷信一夜暴富的群体;二是有一定经济实力,急需寻找投资渠道的群体。在此,公安机关特别提醒上述两类人群,注意防范非法集资。首先要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自觉抵制诱惑,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其次要正确识别非法集资活动,看集资主体是否合法、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有关部门批准、是否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是否承诺高额回报等特点;三是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往往蕴藏着巨大的风险;四是要增强非法集资风险自担意识。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非法集资属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其中规定了“因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投入的资金及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政府不会为任何参与非法集资者的损失买单。以下案例,希望市民引起警惕。
2年非法吸收8亿多资金
2015年3月10日,张湾公安分局接到市公安局转办的十堰市一家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的案件线索后,立即成立专案组,展开调查。
同年6月17日,该案收网。经过调查,2013年7月至2015年6月期间,该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组织业务员,通过在十堰城区广场、银行门外等公共场所发放投资宣传资料、名片、承诺担保等方式,以高额利息(月息1%—1.5%)为诱饵,非法吸收社会公众资金,提供给多家公司使用,从中赚取3%—4%的月息,用于支付投资人利息、发放工资福利、日常开支以及肆意挥霍。其间,共吸纳公众存款总额 8.5515亿元,涉及人员累计10425人次。
截至案发,资金短缺2.1亿元,涉及1200余人。2015年10月22日,该案成功侦结,13名嫌疑人顺利移送起诉;49个账户的619万元资金、2辆轿车、3套查封房产(价值150余万元)、20宗土地(共计96万平方米)随案移交。
1700多万非法集资资金退返受害者
2016年3月15日,张湾公安分局在工作中发现,一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经调查,2015年10月以来,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在公共场所发放投资宣传单,在微信朋友圈发布投资广告等方式,以高额利息(月息1.2%)为诱饵,非法吸收社会公众资金2000余万元,其中有142人的1777万元资金未返还。
今年3月17日,张湾公安分局对该公司立案调查,并对相关涉案人员采取刑事强制措施。4月8日,张湾公安分局组织退赃1777万元。
574万非法集资资金退还受害人
2016年3月18日,张湾公安分局在工作中发现一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经调查发现,2015年3月以来,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组织员工采取散发投资理财宣传单、公司门前LED滚动播放理财宣传等方式,为他人借贷提供中介,从中赚取借款人服务费(每月收取借款额的1.5%—2%)获利。累计吸纳公众资金1180万元用于非法出借,有55人的574万元资金未返还。
当日,张湾公安分局对该公司立案调查,并对公司负责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追缴资金660余万元。今年4月12日,张湾公安分局组织退赃574万元。
一年多时间非法集资3亿
一家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于2013年11月在十堰设立十堰分公司。自2014年5月,该公司在十堰招聘客户经理,通过组织宣讲活动、展示公司宣传册、口口相传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宣传私募基金业务,采用与客户签订《投资合同》、《还款计划书》,承诺每月按投资额的1.41%或1.5%支付利息的手段,吸引客户投资。
至2015年6月,累计向1000余人募集资金3亿余元,采取使用后期集资款兑付前期集资本息的方式,累计还本付息1亿余元,现有700余人的2亿余元集资款本金无法偿还。
2015年7月,因该公司不能按合同约定兑付部分客户到期的投资款本息,引发大批投资客户的恐慌,导致案发。
一年不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4亿
武汉一家财富顾问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5月12日,在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江汉区分局注册并办理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
2015年5月27日,该公司十堰市分公司成立,随后又在郧阳区、竹山县、竹溪县、房县、丹江口市、郧西县等地成立分支机构。
十堰分公司按照理财产品年收益率7%—17%之间,在十堰地区各县市区通过收益类理财产品、互联网金融信息中介、债券转让等方式销售理财产品融资,在十堰境内不到1年的时间里,吸纳资金4亿余元。这些资金许多通过POS机转至公司高管的个人账户,资金去向无人监管,目前已经出现资金断裂的情况,十堰市各县、市、区均有到期未支付的现象。后经公安机关调查,该公司非法集资的行为涉及群众3000余人,未兑付2.2亿元。
举报非法集资属实
最高奖5000元
《十堰市非法集资举报暂行办法》是由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处非办)出台的。对市民举报的线索,经市处非办以及公安机关核查属实的,由相关县市受理举报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最高奖励5000元。当然,举报人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进行不正当竞争,以及伪造举报材料骗取、冒领奖金的,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举报方式及地址:
十堰市处非办:
咨询电话:0719-8111269(传真)、8111266
邮寄地址:十堰市北京中路8号市行政中心
网址(网上举报平台):http://www.syjrw.gov.cn/
茅箭区处非办:
举报电话:0719-8787203
邮寄地址:武当路71号茅箭区金融办
电子邮箱:sysmjqjrb@163.com
张湾区处非办:
举报电话:0719-8678810
邮寄地址:十堰市公园路85号
郧阳区处非办:
举报电话:0719-7226033
邮寄地址:郧阳区金沙路1号区政府金融办公室
丹江口市处非办:
举报电话:0719-5213690
邮寄地址:丹江口市人民路18号三楼311室
房县处非办:
举报电话:0719-3242611 、3224594(传真)
邮寄地址:房县城关镇县委、县政府第一办公区
电子邮箱:fxcfb123@163.com
竹山县处非办:
举报电话:0719-4228208
邮寄地址:竹山县政府金融办公室1-06号
竹溪县处非办:
举报电话:0719-2726125
邮寄地址:竹溪县人民政府北大街72号
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处非办:
举报电话:0719-8319830
邮寄地址: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融办白浪中路88号八楼8002室
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处非办:
举报电话:0719-5669930
邮寄地址: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太极湖东路特区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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