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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上调

时间:2011-09-22 01:21:41      字体:  打印  播放
笔者近日了解到,为减轻职工遗属的经济负担,保障其基本生活,县人社局和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我县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由现行的190元和235元,调整为280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死亡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由现行的255元调整为310元。此次调整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从2011年元月开始执行。 (王春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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