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生 > 正文

竹溪交警重处一饮酒驾驶人

时间:2011-09-22 01:15:43      字体:  打印  播放
8月5日,竹溪交警大队一中队民警在执勤过程中重处了一名酒后驾驶人员。
8月4日17时10分许,浙江省兰溪市居民舒元法(男,37岁,现为平利县金龙水泥厂务工人员)驾驶陕G2851号“长安牌”轻型普通货车行至竹溪县城关镇人民路寿康超市前路段,遇交警一中队执勤民警例行检查。经检查证实,舒元法系饮酒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1款之规定,遂对舒元法做出依法暂扣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1900元罚款的重处。(傅庆春)

( 责任编辑:admin    新闻报料:27298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