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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社保补贴政策由国家制定 地方无权修改

时间:2017-02-14 09:04:03      字体:  打印  播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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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楚网讯 记者李寅特约记者凌云峰 报道:近日有网友针对“下岗职工4050人员”相关补贴提出疑问,市人社局对此回复表示,因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政策由国家制定,十堰地方部门无修改该政策的权限。

有网友提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4050人员,转为灵活就业人员后,很多靠打零工为生,上有老,下有小,生计艰难,而现在社保缴费年年都在涨,距离退休年龄大于5年的人员政府原来给予3年补贴,距离退休年龄5年的人员政府给予5年补贴至退休日。考虑到女40岁男50岁后就业的艰难,请延长国企下岗职工4050人员的社保补贴年限至退休日止(即女50岁,男60岁退休日止)。

对此,市人社局回复表示,关于延长“4050”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年限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文件规定,对就业困难人员(包含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三年。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政策由国家制定,我市无修改该政策的权限。

还有网友提出,在医保和养老保险缴纳过程中,由于缴费能力有限,常出现断缴和续缴现象,这会影响退休时缴费年限的计算,请政府考虑下这部分人的现状。

关于养老、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计算问题,市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国家现行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实行累计计算的办法,累计缴费达到规定年限的,按政策办理退休手续和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职工在职期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过程出现断保的,不影响退休时对于已缴费年限的累计计算。

市人社局工作人员表示,市民若对医保、养老保险等相关政策进行了解,可拨打科室电话咨询。养老保险政策咨询电话:8116359;医疗保险政策咨询电话:8680253;就业政策咨询电话:8680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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