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楚网讯(十堰日报) 通讯员喻婷报道: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定》,加大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的力度,确保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依法执行,12月19日,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出台《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重拳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
《意见》立足加强法院、检察、公安机关在办理拒不执行罪案件过程中的相互配合、相互监督,对三个机关的管辖范围和职责分工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规范法院向公安机关移送拒不执行罪相关证据材料的手续,强调公安机关负责相关案件的立案侦查工作,检察院应加强对拒不执行罪案件的检察监督,以防止实践中互相推诿、扯皮,便于形成打击合力,依法打击拒不执行行为。《意见》共十九条,内容有相关法律、立法解释或司法解释作为依据,并逐条进行了详细论证。
《意见》细化了12种“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和单位犯罪,列举了被执行人抗拒执行、隐藏转移或故意毁损财产、采取暴力威胁方法妨害执行、协助执行义务人拒不协助执行等诸多使生效法律文书不能及时执行的情况,便于法院执行人员依标准进行判断;明确列举了法院执行人员在执行过程中应当收集以及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拒不执行罪具体证据材料种类;明确了特殊量刑情节,如考虑到打击拒不执行罪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执行到位,依据刑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被执行人在判决前确有悔罪表现、履行完毕的,可以从宽处理;明确了申请执行人在特殊条件下可以通过自诉程序依法请求人民法院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
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陈鸣表示,新出台的《意见》为有效遏止逃避执行、抗拒执行、阻碍执行甚至暴力抗法等不良现象,改善法院的执行环境提供了有力武器,有助于形成打击“老赖”的高压态势,全力压缩“老赖”的生存空间,从而净化十堰社会信用环境,促进司法公信力的提升,增强公民的法治意识和诚信意识,共同建设法治十堰、幸福十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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