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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给力参保群众

时间:2016-12-19 09:09:13      字体:  打印  播放

竹溪新闻网讯(通讯员王海芳)“同志,你好!我看到《今日竹溪》上登的鄂人社发【2015】38号文件,我们这些超龄的且没有职业的居民也能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了是吗?”

“是的,从去年10月1日起就可以买了,您今年多大岁数了?”
  “54岁!”
  “可以买,不过要64岁才能办退休手续!”
  “你能给我讲讲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吗?……”
  “当然可以!”
  这是近日一位城镇居民在县社保局社保大厅咨询参保事项时与工作人员的对话。
  近年来,随着经济条件的好转,部分居民逐步意识到要为自己老了以后有更高的生活保障而作打算,从而给子女减轻负担。去年9月份,湖北省为了加快城镇化建设出台了鄂人社发【2015】38号文件,为更多有经济能力的群众提供了参保平台,文件规定“年满16周岁且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在校学生除外)的劳动年龄段居民,自2015年10月1日起,不受户籍、地域限制,都可以自愿申请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这一政策的出台,进一步为广大群众降低了参保门槛,为“老有所养”提供了有利条件。
  据统计,截至12月底,县社保局累计接待咨询参保政策人员达400余人次,办理参保缴费24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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