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9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261号文件(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主要内容答记者问。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损害社会诚信和社会秩序,已成为当前影响群众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的一大公害。人民银行深入分析了其中支付环节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制定了《通知》,从加强账户实名制、阻断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资金转移的主要通道、加强个人支付信息安全保护、建立个人资金保护长效机制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筑牢金融业支付结算安全防线。
二、人民银行在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方面已经采取了哪些措施、做了哪些工作?
人民银行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结合职责分工,全力配合相关部门不断加大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力度,前期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以下简称支付机构)开展大量工作。
一是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建立涉案账户紧急止付和快速冻结机制,建成运行“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交易风险事件管理平台”,有利于公安机关利用信息化手段对涉案账户进行紧急止付、快速冻结、快速查询、封停业务等。截至2016年9月20日,全国共有1253家银行、28个省市公安机关接入平台,累计处理业务11.86万笔。
二是强化银行卡信息安全管理。组织了对银行、支付机构和银行卡清算机构的银行卡受理终端(POS机具)受理环境安全性和标准符合性进行检查,从个人信息保护、交易安全、软硬件安全等方面严查终端非法改装、信息泄露问题,并从控制信息泄露源头和防范风险传导入手,督促相关机构进一步提升支付业务系统、客户端软件的敏感信息保护能力和交易风险防控水平。
三是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银监会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于2016年9月至2017年4月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联合整治非法买卖银行卡信息专项行动。
四是加强支付机构监管。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防止支付机构为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支付结算服务,并对无证机构非法开展支付结算业务进行整治。
三、个人结算账户分类有哪些?
1.个人结算账户。自2016年12月1日起,同一个人在同一家银行(以法人为单位)只能开立一个Ⅰ类户。
2.个人支付账户。自2016年12月1日起,同一个人在同一家支付机构只能开立一个Ⅲ类户。
3.银行对本银行行内异地存取现、转账等业务,收取异地手续费的,应当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实现免费。
四、Ⅰ类、Ⅱ类、Ⅲ类个人银行账户的区别?
“打个比方,Ⅰ类账户就像是老婆用的,什么金融业务都能办;Ⅱ类账户就像是丈夫用的,只能投资理财缴费不能取走现金;Ⅲ类账户就像是给小孩用的,只能做一些小额支付。
五、社会公众如何有效保护自身银行卡信息安全?
1、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件、银行卡、网银U盾、手机,不借给他人使用,一旦丢失立即挂失。
2、开通银行账户变动短信提醒,关注账户变动情况,定期查询账户资金交易明细和余额。
3、不要随意丢弃银行卡刷卡消费或使用ATM设备的交易凭条。
4、不要轻易向外透露身份证件号码、账号、卡片信息等;不向银行和支付机构业务流程外的任何渠道提供银行卡密码和手机验证码;不向任何人发送带有银行卡信息和支付信息的图片。
5、不轻信、不回拨收到的异常信息或电话,如果收到类似银行、支付机构的来电,应当重新拨打客服电话进行核实。
6、谨防木马病毒,不点击短信、网路聊天工具或网站中的可疑链接,不登陆非法网站,慎扫二维码、慎连免费wi-fi,连接免费wi-fi时不登陆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支付机构APP进行账户查询、支付等操作。
7、妥善设置银行卡密码,不使用同一数字、生日、身份证号码等容易被猜测的简单密码;不将银行卡密码作为其他网站、APP的密码;多张银行卡不适用同一密码,并定期更改银行卡密码。
8、有效防范资金风险,使用资金额较少的银行卡或开立个人Ⅱ类、Ⅲ类户专门用于办理网络支付。
9、将银行卡磁条卡更换为芯片卡。
六、社会公众发行银行卡信息泄露应当如何处理?
社会公众在发现以下异常情况时可立即联系银行或者扣款的支付机构进行处理,或者向公安机关报案:
1、收到银行发送的非本人行为的异常交易短信;
2、已开通银行账户变动短信提醒,但手机在一段时间内无法收到任何短信;
3、收到伪冒银行短信,且个人信息和卡片信息均正确;
4、在不能确认安全的网站上输入了银行卡信息,或不慎点击可疑短信中的木马链接;
5、向陌生人透漏了卡片正反面信息;
6、在商户POS刷卡或在ATM上使用银行卡时发现设备有异常;
7、曾在发生过风险的场所或地区使用过银行卡,接到银行的风险提示。
七、如尚未发生银行卡盗刷,仅怀疑相关信息已经泄漏,可采取哪些措施进行防范;
尽快修改密码或者挂失换卡,如银行卡为磁条卡,应尽快挂失并更换为芯片卡。
六、如已发生银行卡盗刷,如何合理应对以减少损失?
1、尽快采取措施联系银行挂失,降低资金进一步损失的可能性;
2、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提供有关证据,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案件调查。
八、社会公众如何利用2类、3类银行结算账户来保护资金安全?
Ⅰ类户是全功能户,可以办理存款、转账、消费缴费和购买投资理财产品等。
Ⅱ类、Ⅲ类户是个人通过网上银行、柜台、自助机具等渠道开立的限制功能账户。Ⅱ类账户可以用于存款、购买投资理财产品和每日不超过1万元的消费和缴费,Ⅲ类账户可以用于小额消费和缴费,账户余额不能超过1000元。
由于Ⅱ类、Ⅲ类户的消费和缴费金额收到一定限制,社会公众在进行小额网络支付、手机支付时可以选用Ⅱ类、Ⅲ类户,这样可以有效的隔离资金风险,保护账户资金安全。
九、个人通过自助柜员机(含其他具有存取款功能的自助设备)转账新规?
《通知》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除向本人同行账户转账外,个人通过自助柜员机转账的,发卡行在受理24小时后办理资金转账,个人在24小时内可以向发卡行申请撤销转账。这一措施是特定阶段、特殊情况下采取的针对性措施,有助于将资金阻截在被诈骗分子转移之前,但的确也会对一些个人正常业务产生影响,并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加大银行柜面工作量。对此,我们将充分考虑支付安全性与便捷性的平衡,要求银行和银行卡清算机构进一步积极研究提高自助柜员机转账安全性的技术措施,为下一步适时调整相关政策创造条件。
十、《通知》为什么要提供转账时间选择?
为提高社会资金周转效率,让单位和个人享受高效、便捷的支付结算服务,目前银行和支付机构普遍提供转账实时到账服务,但实时到账也为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分子和其他不法分子快速转移资金提供了可乘之机。为既保证单位和个人正常资金转账需求,又最大限度地保障单位和个人资金安全,更好地满足客户多层次支付服务需要,《通知》要求银行和支付机构提供转账服务时,应当向单位和个人提供实时到账、普通到账、次日到账等多种方式以供选择。单位和个人可根据实际需求自行选择资金到账方式和时间,对于急需资金的,可以选择实时到账;对于不太紧急的资金需求,可以选择普通到账或者次日到账。
十一、《通知》为什么要明确银行和支付机构可以拒绝可疑开户?
根据公安机关和银行反映的情况,在不法分子假冒他人或虚构代理关系开户时,有一定的特征和规律,银行工作人员如严格把关,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有效识别并堵截。现行制度由于没有明确银行可以拒绝为个人开户,对于一些可疑情形,银行和支付机构为降低投诉率往往就办理了开户。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国务院令第285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 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等现行法规制度,《通知》明确了银行和支付机构在规定的异常情况下可以拒绝开户,主要包括单位和个人身份存在疑义时拒绝向银行出示辅助证件、组织他人开户、有明显理由怀疑开户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等情形。《通知》严格限定了可以拒绝开户的情形,以防止银行和支付机构随意拒绝开户,侵害消费者权益。
( 责任编辑:admin 新闻报料:27298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