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楚网讯(十堰日报) 记者马胜江 通讯员朱艳芳报道:随着住房公积金新政策的实施,十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推出一系列有利于新政策落实的措施,把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范围扩大到租房、自建房、房屋装修等有利于民生保障的领域。
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十堰住房公积金提取除了购房还贷提取外,还可办理拆迁安置房提取、集资建房提取、自建房提取、房屋大修提取、无房户支付房租提取、租住廉租房和公租房提取、享受低保的困难职工缴纳物业费提取等方面。
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方面,十堰城区(含郧阳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装修贷款最高额度为25万元;各县(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35万元,装修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贷款项目包括购买经济适用房、普通商品住房贷款,购买二手房贷款、办理装修贷款、本市内缴存职工为无房子女购房贷款、十堰缴存职工为未婚子女省内异地购房贷款、异地缴存职工回十堰原籍为本人购房贷款、办理集资(合作)建房贷款、建造自住房贷款、购买拆迁安置房贷款、商业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我国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目的,是国家、单位、职工三方共同筹集资金,主要以发放低息个人住房贷款形式,帮助缴存职工解决住房问题。个人住房贷款是长期贷款,贷款利率的高低决定着利息总额的多少,按目前利率水平计算,以等额本息还款方式为例,一笔50万元、20年期个人住房贷款,若采用商业贷款(目前利率4.9%),贷款利息达28.54万元;若采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3.25%),贷款利息为18.06万元,优势十分明显。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低利率,使贷款职工还款压力进一步减轻,有利于发挥制度互助作用,提高职工购房支付能力,加快“去库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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