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公安交管局获悉,从5月1日起,十白、郧十、十房、谷竹4条高速路段开始起启用固定测速。目前,小型车辆全程限速值均暂定为90公里/小时。
据了解,十白、郧十、十房、谷竹四条高速公路的管辖权属于十堰公安交警部门,为维护高速公路通行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 生命和财产安全,从去年6月8日起,市公安交管局在上述四条道路开始正式开展流动测速,采集机动车超速违法信息,并依法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 作为处罚证据。
而随着四条高速公路固定测速设置的安装到位,加上五一期间,外出游玩车辆增多,为保障市辖四条高速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严厉打击超速行驶交通违法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十堰市公安局交通局决定自5月1日起,在十房 高速(K1167-K1230)、十白高速(K12-K53)、郧十高速(K1106-K1158)、谷竹高速(K477-K578,K1245-K1275)全路段启用固定测速设备。
据市公安交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固定测速设备加装以后,将重点抓拍超速行驶、侵占应急车道等的交通违法行为,对抓拍的违法行为将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并依法处罚。
根据法律规定,湖北省境内高速路机动车超速20%以上不足50%的,处200元罚款,记6分;超速50%以上不足70%的,处1000元罚款,记12分,可并处吊销驾 驶证;超速70%以上,处2000元罚款,记12分,并处吊销驾驶证。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速20%以上不足50%的,罚款200元,记 12分。另外,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停车、行驶的,处200元罚款,记6分,其中驾驶营运客车在应急车道违法停车的 ,除了罚款外,将一次记满12分。
同时,本着人性化执法原则,市公安交管部门决定对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以外运输车辆,轻微超速交通违法(超速20%以下的)采取批评教育警告处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将按限速标准追究相关超速行驶违法责任。市公安交管局也提醒广大司机,小心驾驶,安全出行。
又悉,从4月30日0时起至5月2日24时(以车辆驶离出口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全市所有高速公路将继续对小型客车(7座及7座以下)实施免费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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