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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扶贫对象看病可享多方面优惠

时间:2016-04-01 10:55:29      字体:  打印  播放

记者昨日从全市脱贫攻坚医疗救助工作会议上获悉,《十堰市脱贫攻坚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方案》(下简称《方案》)开始执行。根据规定,十堰扶贫对象可在住院、门诊、疾病应急救助等方面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三类人群住院不设起付线

《方案》要求,对扶贫对象中农村五保户、低保户、特困优抚对象住院不设起付线。

扶贫对象2016年门诊统筹补偿封顶线从300元提高到400元。

门诊重症(慢病)实际补偿比由60%提高到70%,将重性精神病、结核病等病种纳入新农合慢病门诊范围。

新农合住院政策范围内分段补偿比例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符合外伤报销的次封顶线从5000元提高至1万元,年住院封顶线每人每年提高至12万元;扶贫对象提标后所增加的补偿资金不计入医疗机构年度新农合总额控制之内。

大病保险起付从1.2万元降低至8000元,政策范围内分段补偿比例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年封顶线不低于30万元;各县市区按照每人每年20元的标准由县级财政为医疗保障扶贫对象购买大额补充医疗保险。

同时,控制扶贫对象住院自付费用,目录内药占比和合规医疗费用占比为:一级医院98%以上,二级(三级专科)医院90%以上,三级综合医院85%以上;逐年提高新农合及大病保险住院政策范围内分段补偿比例,至2019年实际补偿率提高20%。

扶贫对象住院可享受减免

《方案》规定,扶贫对象在各级医疗机构住院,各医院根据自身实际开放绿色通道,给予免门诊诊疗费、挂号费等优惠措施。住院治疗在新农合、大病保险、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及医疗救助后的合规自付部分给予一定的减免,其中三级医院、二级医院减免10%,一级医院减免5%。

对无能力支付医疗费用的贫困户家庭成员所产生的急救费用,优先申请补助享受疾病应急救助政策。

同时,十堰还将加大扶贫对象的医疗救助力度。其中,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农村孤儿参加新农合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给予全额资助,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参加新农合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按每人每年不低于90元标准给予定额资助。

对患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或者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导致自负医疗费用较高的医疗救助对象,给予临时救助。

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农村孤儿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经新农合、新农合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救助。

推行医保“一站式”即时结算

《方案》规定,对扶贫对象开辟绿色通道,鼓励各地在统筹区域内实行先诊疗、后付费。

逐步推行医保扶贫对象基本信息、就医补偿信息及时交换和新农合、新农合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将市太和医院、市人民医院、东风公司总医院、市中医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西苑医院、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东风公司花果医院、东风公司茅箭医院作为市级定点纳入全市医疗救助定点范围。

免费建立健康档案

《方案》同时规定,对扶贫对象实施“一对一”签约服务,免费建立健康档案,每年组织1次免费体检,实施国家免疫接种,开展重大传染病防控,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减少农村疾病发生。

实施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新生儿疾病、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和孕前优生免费检查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

建立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及年度因病返贫档案,定期分析疾病谱变化,实行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病种精准管理,实现脱贫目标。

继续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特别扶助,落实农村独生女儿户考生享受中考加10分,高考报考省属高校增加5分投档政策。

此外,根据 《方案》要求,今年将建设重点贫困村标准化卫生室100个,力争2019年全市456个贫困村标准化卫生室全覆盖。

从今年起,每年重点建设改造10个薄弱乡镇卫生院,三年内完成建设改造任务;每年建设10个乡镇卫生院特色专科,三年建设30个;三年内帮扶30个薄弱乡镇卫生院,帮扶300个贫困村卫生室;组织对100个重点贫困村乡村医生进行轮训,3年培训300个村卫生室。

从2016年起,十堰大力实施脱贫攻坚医疗救助,通过3年努力,扶贫对象就医费用负担明显减轻,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基本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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