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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起个人可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时间:2015-10-23 10:55:10      字体:  打印  播放
竹溪新闻网讯 (通讯员李艳)笔者从竹溪县社保局获悉,101日起,劳动年龄段的城乡居民凭身份证即可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这是湖北首次放开该险种申请门槛,且不受户籍、地域限制,都可以自愿申请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为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根据湖北省人社厅《关于创新社会保险政策和服务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指导意见》文件规定,针对本省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及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年龄段城乡居民,年满16周岁且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在校学生除外)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经本人自愿,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其中,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在延长缴费年限满五年的当月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但满十年的,可在延长缴费年限满五年的当月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延长缴费年限五年后仍不足十年的,可继续延长缴费,在实际缴费年限满十年的当月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一次性缴费基数不得低于一次性缴费时上年度所在市(州)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符合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条件的,应当提前两个月提出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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