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城区一蔡姓男子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妨害公共安全而被警方拘留。
为防止春节后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反弹,从2月19日起,城关派出所集中警力,加大了对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查禁和打击力度。7日23时许,蔡某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限鞭的相关规定,在县城人民路转往鄂陕大道处,燃放鞭炮,妨害了城区的公共安全。城关派出所接到举报后,随即将燃放人抓获,并按照规定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据了解,《竹溪县县城限制燃放烟花爆竹若干规定》明确指出,在限制燃放区域内,除春节(农历腊月28日至正月16日)期间;婚嫁、丧事活动;对国家及县政府统一要求的大型庆典活动,经公安机关批准,实行定点、定时集中燃放外,其他时间和情形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溪公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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