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溪新闻网讯(通讯员李尚军、袁文)按照人社部、财政部《关于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5号)的部署和要求,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70元,即在原每人每月55元的基础上增加15元。提高标准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补助。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同时明确,此次提高基础养老金的调整对象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基础养老金的调整时间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2014年7月1日以后领取待遇死亡和出国定居人员将通过其继承人和其他方式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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