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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社保局真心为参保人员服务解难

时间:2014-11-25 09:25:33      字体:  打印  播放

竹溪新闻网讯(通讯员李艳)“我父亲是县供销社下岗职工,2001年单位破产后他的养老保险一直没交,明年他就要退休了,我想给他把欠缴的养老保险费补起来,请问应该怎么办理补缴手续,缴多少钱?”这是日前一位年轻人准备为其父亲补缴养老保险费时电话咨询社保工作人员的一幕,工作人员详细为他解答了相关问题后,随后帮助他把父亲欠缴的养老保险费交清。
据县社保局工作人员介绍,我县企业改制破产后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或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每年应按规定的缴费基数按时申报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未按时申报或申报后不能足额缴费的,以后补缴时,一律由本人从补缴时当年度公布的缴费基数档次中,选择一个标准作为补缴基数。若不补缴则不计算缴费年限,其之前的缴费年限和中断后继续缴费的年限可合并计算。参保人员补缴历年欠费或补缴中断期间的养老保险费的,其实际缴费基数和应划入个人账户的金额一律记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当年。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保的,不能通过向前补缴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参保后达到退休年龄缴费不满15年的,可继续缴费至满15年后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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