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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架电网捕兔子 引发火灾获刑罚

时间:2014-10-18 16:44:39      字体:  打印  播放
16日,竹溪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危害公共安全案,被告人杨某因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据查,20131215日,杨某为猎捕兔子,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在家门后山林中架设电网,晚上七点接通电源,早上六点断开电源。同月17日凌晨3时,被告人杨某私设的电网电死一只黄麂,产生的火花引发森林火灾。(王晶晶、刘程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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