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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为您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了吗?

时间:2014-07-07 15:51:04      字体:  打印  播放

来源:十堰日报

住房公积金是广大缴存干部职工和群众实现住房梦的重要渠道。大家不妨算算,自己所在的单位是否按规定为自己足额缴存了公积金。何为“足额”?即按规定比例和缴存基数计算公积金缴交额。少数单位以职工基本工资较低标准作为缴存基数,更有部分单位以远低于职工实际收入的最低工资标准作为缴存基数,这些做法都严重侵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违反了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是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违法行为。在2014年住房公积金年审工作即将启动之际,十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人士就住房公积金政策详细解读,让广大群众在明明白白缴存公积金的前提下享受合法权益,不断提高居住水平。

月缴存基数=2013年度年工资总额?12()

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不同性质单位计算工资总额组成口径不一样,月缴存基数的计算具体可分为三类:

①行政事业单位:单位及职工个人月缴存住房公积金额=(国家统一规定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各项奖励工资+特殊岗位津贴+统一规范发放的工作性津贴+房贴+政策性补贴+经国家、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批准发放的各项工资和奖金等9项年合计总额)?12(月)?(12%〔单位〕+12%〔个人〕)。

②其它事业单位:单位及职工个人月缴存住房公积金额=(基础工资〔岗位、薪级〕+绩效工资+改革性补贴+奖金等4项年合计总额)?12(月)?(12%〔单位〕+12%〔个人〕)。

③企业单位:单位及职工个人月缴存住房公积金额=(基础工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各类奖金+各类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性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7项年合计总额)?12(月)?(8%-12%〔单位〕+8%-12%〔个人〕)。

特殊困难企业单位根据湖北省下发的《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要求,最低工资保障数为1020/月。单位及职工个人月缴住房公积金额=月最低保障工资?(单位〔8%-12%+个人〔8%-12%〕)。(特殊困难单位的标准是指生产和经营处于半停产状态,单位职工半年内不能正常发放工资的)

例如,某职工2013年全年所有收入为3.6万元,今年该职工每月的公积金缴存基数即为3000元。

另外,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根据市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201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月平均工资总额为2915元,计算月缴存基数时,最高不得超过8745/月;中央、省驻市企业单位和实行省垂直管理的单位月平均工资总额为4819元,计算月缴存基数时,最高不得超过14456/月。市特殊困难单位最低不得低于2013年最低工资保障数1020/月;丹江口市、郧县、房县、竹山县、竹溪县、郧西县最低工资标准为900/月。

月缴交比例和月缴存额:

①十堰市现行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最低不得低于8%,最高不得高于12%”。

②月缴存额=月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月缴存基数?职工个人缴存比例。

例如上文举例中的那位职工,今年缴存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3000元,单位为其缴存比例为12%,个人缴存比例也为12%的话,那么他每月缴存公积金金额为720元,其中单位和个人各缴存360元。

如单位未足额缴存公积金,职工可举报

2014年十堰住房公积金年审工作即将展开,十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对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缴存基数和比例进行核定,重点查处纠正缴存基数不实、不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等违法行为。对缴存基数低于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额的,将责令限期改正、要求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逾期仍不改正的,将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单位不建立开设公积金缴存户,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的处以1万至5万元罚款,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目前,十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经开通了住房公积金12329服务热线,市民如发现单位未按照规定缴存公积金,可拨打该热线举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十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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