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县新农合大病保险办公室获悉,2013年,新农合大病保险对1688人次参合农民进行了补偿,累计补偿金500.56万元,个人最高获得补偿12万元。
按照《十堰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实施方案(试行)》规定,2013年,我县按人平20元标准从新农合基金中划转资金为281279名参合农民购买了新农合大病保险。当年,参合农民的住院医疗费用经新农合补偿后,个人承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8000元的,由保险公司再给予大病保险补偿。
2013年,新农合大病保险累计补偿参合农民1688人次,共支付补偿金500.56万元。家住向坝乡的袁某今年住院花费24万多元,新农合补偿5万元后,新农合大病保险又补偿12万元。( 汤文娟 王勋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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