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般无奈之下,汪某来到县工商局“求助”,请求对其所经营的餐馆进行检测,随后该局介入检查。通过查看汪某粮油供货票据以及供货方证照信息,对汪某的食用油进行检测后,该局得出结论:“依据《食用调和油》标准检验,检验的项目均为合格。”
应汪某要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卫生监督局、食品药品卫生监督管理局在当地媒体发布了联合公告,将相关检测结果公布于众。现今,汪某经营的餐馆生意也恢复至正常营业水平。 (席 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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