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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放宽

时间:2013-12-07 15:27:58      字体:  打印  播放

可为亲属门诊就医使 部分人群可将卡内余额提现

秦楚网讯(十堰晚报)记者 刘爽 报道:本月3日,湖北省人社厅发布通知,从2014年1月1日起放宽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除了在定点药店购买药品和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购药,还可用于购买家用医疗器械及耗材的费用,为家属支付医疗费用和缴纳医疗保险费,部分人群还可将卡内余额提现。

省人社厅下发《关于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功能的通知》规定,下月起,职工医保卡在原有支付范围的基础上,将适当扩大个人账户资金的使用范围。如,个人账户资金可用于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体检、接种疫苗发生的各类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食健字号的保健食品、经卫生部门批准的消杀类产品、家用医疗器械及耗材等。有条件的地方可允许参保人员用个人账户资金为家属支付医疗费用,为本人和家属缴纳医疗保险费。十堰职工医保卡个人账户支付范围自今年9月1日调整扩大后,上述大部分支付范围功能在十堰基本能实现。

另外,根据通知内容,符合条件的三类人员可将个人账户资金提现。一类是已办理异地安置相关手续的退休人员,其个人账户余额经本人申请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此后的个人账户配置资金经本人申请可以定期支付给本人。另一类是跨统筹地区就业或其他原因流动的参保人员,在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时,经本人申请可将个人账户余额支付给本人;因故不能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或转移接续后无个人账户的,经本人申请可将个人账户余额支付给本人。

因参保人死亡而注销个人账户的一类情况,其个人账户余额可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没有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资金划入统筹基金。

据悉,此次调整将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个人账户资金不能买卖规定以外商品,如果发现定点零售药店违规经营,将一律取消定点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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