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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做好临时救助工作

时间:2009-02-25 09:41:31      字体:  打印  播放
近年来,我县采取得力措施,切实做好临时救助工作。建立制度人性化。临时救助是对因各种特殊原因导致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给予非定期、非定量的救助制度,目的是帮他们渡过难关走出困境。我县在建立制度时,充分考虑到困难群众的所思、所想、所盼,突出为他们解决具体问题。为此,在制定出台的《竹溪县城乡困难群体临时救助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对象既包括城乡低保户,又包括城乡低保边缘户,规定的救助内容包括因短期就业难出现的生活困难、子女上大学的困难、生病无钱治疗困难、死亡无钱安葬困难和其它意外事故又无责任人补偿所造成的困难。
救助标准适度化。为确保临时救助工作的规范有序,针对不同对象、不同家庭情况,不同救助类别施以不同的救助标准。具体是因意外事故导致家庭困难的,按其致贫程度和家庭自救能力给予救助,低保“边缘户”给予500—3000元的救助,低保户给予1000—3000元的救助;困难家庭成员患大病无钱交纳自付费用的,按其家庭困难程度和病情轻重给予500—2000元的救助;农村五保、城镇“三无”对象门诊医疗给予每年每人100—200元的救助;低保家庭有上大学的,每学期给予500—1000元的救助;城镇居民家庭成员连续三个月未就业,导致生活困难的,按家庭人口和保障线标准,给予临时救助;低保“边缘户”正常死亡无法安葬的,给予500—2000元的救助,低保户家庭主要成员死亡无力安葬的,给予1000—2000元的救助,城镇“三无对象”死亡后视其财产处理情况给予救助,无财产的最高不突破3000元。上述标准的制定和救助尺度的把握,总的原则在政府救助承受能力内,解决群众困难、化解社会矛盾、控制救助规模、确保有效运转。
城乡救助一体化。城乡临时救助对象的范围是一致的,接待是同等的,办理程序是相同的,可以说城乡困难群众享受临时救助待遇实现了一体化。所不同的是救助标准,因为城乡困难居民所具备的生产资料不等,就业创收与生活支出有区别,所以规定的救助标准不同。城乡一体化救助,使全县城乡居民因特殊情况出现困难的都可以得到临时救助。据统计,2008年发放临时生活救助946人次资金43.4万元,临时助学救助198人次资金18.5万元,城乡低保对象除上级政策性补贴外节日慰问12694户、25725人次资金183.6万元,特殊情况的应急救助19人次资金4.5万元,合计26888人次资金250万元,占全县全年低保金支出总额的10.8%。临时医疗救助353人次资金33.6万元,占全县全年医疗金支出总额的16%。(吴显彬杨成才罗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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