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下发《关于做好2014年新农合农民个人筹资工作的通知》(鄂卫生计生函[2013]19号),2014年,全省新农合参合农民个人缴费统一提高到每人每年70元,缴费截止到明年2月底。
我县自2006年实行新农合制度以来,个人缴费依次经历了10元、10元、10元、20元、30元、40元、50元、60元的调整,财政补助标准也大幅提升,从20元/人提高到2013年的280元/人,新农合保障水平和基金抗风险能力明显增强。此次新农合个人缴费上调,财政补助标准将相应提高,筹资规模将进一步扩大,新农合保障能力有望得到进一步增强。(朱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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