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收费管理,规范学校收费行为,湖北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联合发文调整我省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
新标准为:省级示范(重点)高中和市级示范(重点)高中指令性计划生学费为每生每学期675元,每生每学期提高175元;一般普通高中指令性计划生学费为每生每学期470元,每生每学期提高170元。从2013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文件还规定普通高中“三限生”的学费标准,已在校就读的学生学费标准仍按鄂教财[2006]8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同时价格、财政、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学校收费政策执行情况和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严禁以各种名目,变相提高收费标准或收取其他费用,对群众举报和检查发现的乱收费问题要坚决予以查处;严禁学校、教师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有偿培训,不允许收取借读费和政策规定以外的择校费。(肖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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