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逝者已去,生者应更好的活着。你们一方是妻子和孩子,一方是父母,都是死者最亲的家人,张某某的不幸离世本身就给你们带来了很大的伤害,你们更应该相互帮助,好好生活。”
这是一起媳妇与公婆间因死亡赔偿金的分割问题引发的纠纷。夫妻结婚仅三个月,丈夫因工身亡,家人获得56万元赔偿金,却因分割问题发生争执,继而诉至法庭,最终,在向坝法庭负责人虞名波的耐心劝说、巧做工作下得以圆满化解。
原告吴某和被告张某、肖某之子张某某于2013年3月登记结婚,婚后,张某某到丹江口市某建设工地务工。2013年6月,张某某因安全事故不幸身亡,此时,吴某已怀有身孕。经多方协商,雇请方一次性支付张某某家人赔偿金56万元。处理完张某某丧事后,赔偿金尚余52万元。
此后,张某某父母以吴某腹中胎儿尚未出生,不同意腹中孩子享有赔偿金;以吴某和张某某结婚时间短为由,要求减少吴某享有赔偿金份额。吴某在多次与张某、肖某多次协商无果后,遂将张某、肖某诉至法院。此案由竹溪法院向坝法庭办理。
日前,该案在向坝法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被告亲属各来了数十人参与旁听。庭审中,在法庭辩论阶段,双方互斥其理,争执不休,情绪十分激动,结合本案的案情,法官随即宣布了休庭。
休庭后,当事人情绪稍显缓和,办案法官耐心向当事人做起了工作,温情阐述了家的含义。在法官的释法析理、亲情感化下,双方当事人陷入就沉默,一番冷静思考之后,为了死者还未出生的孩子,互相作出了让步,最终达成一致协议:张某某的死亡赔偿款减去其安葬所花费用,余下款项由原告吴某享有12万元的份额;吴某腹中胎儿享有16万元的份额,待胎儿出生后满6个月后由吴某领取并保管,如果胎儿出生后不能存活,其16万元份额由原告吴某和其公婆三人依法分配;被告某、肖某享有23.524万元的份额,此案得以圆满化解。(梁万松、刘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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