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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部分机动车停放将进行服务收费

时间:2013-08-20 10:51:27      字体:  打印  播放

为加强城市管理,服务民生,并配合竹溪县“四城联创”(创建省级文明县城、省级卫生县城、省级园林城市、省级环保模范城)工作,规范城区机动车停放秩序,维护机动车经营者和停放者的合法权益,竹溪县物价局日前出台了《竹溪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0]933号)、《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价工服规[2013]8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竹溪县实际情况,制定了《竹溪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办法》对机动车停放的场所、车辆收费的分类、实行收费的定价类型、免收费用的场所和时段等内容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办法》的实施,对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的改观和机动车的停放规范管理将起到积极地促进作用。

《办法》实施后,竹溪县物价局将定期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不实行明码标价和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进行严肃查处。

(竹溪县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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