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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将实行农村骨干教师补助制度

时间:2013-08-16 08:58:04      字体:  打印  播放
《今日竹溪》8月16日讯: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社厅联合发文,决定从今年1月1日实行省级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补助制度暂行办法,补助项目纳入奖励性绩效工资统筹管理。
农村骨干教师补助发放对象分为两类:一是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不含县城)教学岗位上工作的湖北名师、特级教师,在职在岗期间每人每月补助1000元。二是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学岗位上工作的骨干教师,每人每月补助600元。补助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
享受补助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按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专任教师总数(不含新招录的新机制教师)的15%比例产生(湖北名师、特级教师不占此比例),向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从教30年以上并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适当倾斜。这项政策的出台,为稳定农村教师队伍,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吹来了春风。(汤显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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