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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溪法院:巡回法庭到库区 司法为民在实践

时间:2013-07-12 11:21:43      字体:  打印  播放

巡回法庭在山坡下开庭审理,背后是白沙电站水库
颠簸三个小时的山路,途径周家垸、白沙两座电站,行程110余公里。78日,竹溪法院巡回法庭来到该县汇湾乡长滩村白沙电站库区,审理一起被告为聋哑人的健康权纠纷案件。
本案第一被告胡某为聋哑人,考虑到当事人两家居住偏远,交通不便,经济条件较差,一方当事人属于弱势群体等因素,车载巡回法庭开到当事人居住的山脚下审理。因无法进行庭审交流,胡某未到庭参加庭审,其丈夫张某作为本案义务的共同承担人,以第二被告身份参加了本案诉讼。
开庭审理中恰遇天气骤变,下起暴雨,短暂休庭后,巡回法庭又来到该村原长滩学校的一处农舍,在屋檐下继续开庭审理。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这儿附近住户少,你们两家以后还要多互相帮寸,不能因为一点儿小事结下怨恨。”
在办案法官的耐心劝说下,被告张某同意赔偿原告张某某2500元,在这季庄稼熟了卖掉后履行,期限不超过一个半月,原告方表示同意。法庭当即为两方当事人拟定了调解协议,双方握手言和。
这起民事纠纷案件只是该院大力开展司法为民活动的一个缩影,在“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思想指导下,竹溪法院在司法实践中认真贯彻“尽量减少当事人诉累,让老百姓打得起官司;尽量心向弱者,减少司法的对抗性;尽量体现裁判的社会主流价值观和道德观,努力让裁判得到社会认可”的“三个尽量”理念,司法为民服务走出了山区特色。
2013年上半年,竹溪法院通过巡回审判方式审理各类案件243件;为居住偏远、行动不便的当事人上门立案和送执行款近38人次;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1件,为当事人减、缓、免交诉讼费1.7万元。(文\图梁万松)

审理中途突然下起暴雨,当事人与法官一起到车山避雨

此处民舍原为长滩小学,庭审继续在此进行

庭审中,当事人同意调解,法官分别作当事人工作

办案法官做原告思想工作
调解协议达成,当事人喜笑颜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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