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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申请人上门了解 化解执行僵局

时间:2013-06-29 22:01:47      字体:  打印  播放
“没想到这案子这么快就执行了,你们还亲自送钱上门,真是太感谢了!”
627日下午,湖北省竹溪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一行,专程将5000元执行款送至申请人甘某家中时,甘某紧紧握住法官的手激动地说道。至此,一起几近陷入执行僵局的民事赔偿案件得以圆满办结。
2012124日,杨某驾驶两轮摩托车不慎将行人甘某撞伤,交警认定杨某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双方未能就达成赔偿事宜,甘某遂诉至竹溪县人民法院。法院判决:除去交强险限额内应承担的部分和杨某已支付的3200元赔偿款外,杨某还应赔偿甘某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9803.10元。
判决生效后,杨某未履行赔偿义务,当月31日,甘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收到执行通知书后,为躲避执行,杨某随即外出打工,并断绝了与外界的联系,案件一度陷入执行僵局。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办案法官先后到当事人家中调查,询问当事人亲友,了解了杨某“出走”的真相:杨某家庭十分困难,父亲长期卧病在床、生活不能自理;母亲患有精神病,无法从事劳动生产;妻子在家务农,经济收入有限,全家仅靠杨某到处打零工维持生计。其外出不是故意,只因一时无法付清执行款而行的“缓兵之计”。
得之上述情况后,法官又将甘某请至杨某家中,让其实地了解杨某的家庭情况。甘某见杨某家庭生活不易,也心生同情之心,主动同意承让4803.10元执行款,只要杨某赔偿5000元款,并自愿承担应由杨某负担的700元案件受理费和50元执行费。
法官又通过杨某的岳父,打听到了杨某在外地的手机号码,并迅速与其联系,将甘某主动放弃部分执行款,诚心谅解杨某的好消息告知了他,并对其进行晓之以理的劝说。杨某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当即表示向别人借款履行赔偿义务,仅两天后,便将5000元执行款送到了竹溪法院执行局。(竹溪县人民法院:吴燕梁万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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