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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老太也有继承权

时间:2013-05-28 08:02:04      字体:  打印  播放
近日,竹溪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继承纠纷案件,再婚老太太吴某依法享有房产继承权,经法院调解分得3万元继承份额。
吴某与程某1997年再婚结为夫妻,程某是单位退休有稳定收入,生活无忧,两个人年龄虽相差十多岁,但婚后十余年夫妻恩爱相互体贴,程某去年因病去逝,遗留一套80平米房子。吴某仅靠每月280元遗属补助和55元老年补贴,生活实在举步维艰,因再婚时程家子女均已成家,自己子女当初反对,她既不能向后老伴的子女要赡养费,也不好向自己子女开口赡养,现已70多岁的吴某只好要求继承老伴程某的遗产,以解决生活问题。程某的四个子女虽感谢吴某对自己父亲晚年生活的照顾,但不同意其继承房产,认为是其父母的共同财产,吴某没有继承权。吴某只好诉至法院,要求继承自己的份额。
法院审理认为,吴某与程某再婚登记是合法夫妻关系,程某去逝后遗留一套房子是其遗产,程某的四个子女和吴某均是同一顺序继承人,但程某的这套房产是其原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时应当首先分一半作为原妻子的遗产,由程某及四个子女五人等额继承,另一半加上程某继承的一份作为程某的遗产,由吴某和程某的四个子女五人继承,原则上可以均等继承,但可以适当照顾老弱和妇女权益;程某的四个子女继承其母亲的一份和父亲的一份,吴某只能继承程某遗产中的一份。该房屋经双方协商作价10万元,法院从照顾妇女和老人权益做工作,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吴某分得3万元的继承份额,程某的四个子女共有房屋所有权,吴老太露出满意的笑容。(丁友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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