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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下半社会保险费年度缴费基数公布

时间:2013-05-23 14:37:11      字体:  打印  播放
近日,根据市统计局公布数据,我县参保单位人均缴费工资和个人年度缴费工资低于本市州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1505元(2625元/月)的60%的,按60%核定(1575元/月,18900元/年); 高于300%的,按300%予以核定(7875元/月,94500元/年)。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一经核定后,核定年度内不再变更。人员增减只变动个人缴费基数,单位缴费基数不得低于职工个人缴费工资之和,个人缴费基数之和大于单位年度缴费基数时,按照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缴费基数。(储昭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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